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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榜山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龙政综〔2023〕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3409号),我区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3711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文〔2023409

(三)批准时间:2023926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龙海区榜山镇长洲村水田1.8059公顷、旱地0.0495公顷、园地1.0686公顷、草地0.0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974公顷、水域0.0666公顷,榜山镇崇福村水田7.2949公顷、园地0.8951公顷、其他农用地1.3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榜山镇福河村水田2.5277公顷、旱地0.0717公顷、园地0.1128公顷、草地0.0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8公顷、水域0.1025公顷,榜山镇上苑村水田0.0048公顷、旱地0.0003公顷、园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8公顷、水域0.00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3711公顷。被征收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征地实施单位为龙海区榜山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1019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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