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漳州市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建筑用碎石及尾矿机制砂运输廊道(一期)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1.7367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范围:根据《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建筑用碎石及尾矿机制砂运输廊道(一期)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龙自然资规〔2023〕11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材料,拟征收用地范围详见附件。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上午村、汤头村、省山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6日),由征迁实施单位港尾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组织签订协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建筑用碎石及尾矿机制砂运输廊道用地)》(龙政综〔2023〕67号)同时作废。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建筑用碎石及尾矿机制砂运输廊道(一期)用地选址红线图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建筑用碎石及尾矿机制
砂运输廊道(一期)用地选址红线图
01地块

02地块

03地块


04地块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