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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23〕179号

  

龙政综〔2023〕179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的被征收人:

因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改造的需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人民政府。提交地址:榜山镇和兴路2号,联系电话:0596-6260306,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漳州市龙海区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和其他有关征收的法律、法规,结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6〕45号)精神和本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土地征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

二、征收区域

东至平宁路,西至锦龙小区,南至锦龙小区道路,北至人民西路(详见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和征收期限

(一)征收部门: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收部门委托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人民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期限:征收期限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四)征收对象: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

四、安置地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地点为:(一)龙江新苑安置房小区5、6、7、8幢剩余房源。安置房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现房。(二)金榜花园安置房小区。安置房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现房。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设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征收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土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权属及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的用途和土地批准用途为准,或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有效文书为依据。

(三)未能提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书的房屋,其面积按下列规定认定:

1.征收1984年1月5日前(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建造的,未经建设部门批准的房屋以原房屋实测的建筑面积给予认定。

2.征收1984年1月5日至1991年7月13日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实施)建造的,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按原房屋实测的建筑面积的90%给予认定。

3.征收1991年7月13日至《房屋征收公告》前建造的,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视为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产权调换,但被征收人若能按办法规定时间搬迁的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0%给予货币补偿(含土地价格)。

4.《房屋征收公告》公布后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置。

5.被征收房屋设有阁楼的,阁楼一侧最小净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部分按其全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净高不满2.2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按附件5标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国标《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规定计算。

七、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确定

(一)各类被征收房的补偿标准及住宅房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对本方案所列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同一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安置房的市场价格同时进行估价,评估价格经征收当事人认可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评估价格征收当事人不认可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评估机构的确定办法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

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住宅房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1.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先腾房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腾房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次编订《协议》顺序号,被征收人凭《协议》顺序号依次选房。多个被征收人在同一时间要求签订《协议》的,以抽签形式确定《协议》顺序号。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付给征收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予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2)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房屋的共有权人对补偿安置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4)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3.被征收住宅房建筑面积较大的,可部分选择产权调换,部分选择货币补偿,但产权调换部分只能等面积调换,不能扩购。

(二)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临时建筑物、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和公益事业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三)征收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祠堂以及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九、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征收无产权证、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其他产权不清和产权纠纷未能解决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前就被征收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作出补偿决定,同时办理征收补偿费的提存公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补偿

十、被征收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地:产权范围内的空地、天井等土地补偿费按600元/平方米计算(建筑物占地范围内不给予补偿)。不计入房屋产权面积的底层骑楼和属于单层平房按实际产权面积增加土地补偿费1000元/平方米。

(二)征收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空地面积按3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被征收户持有住宅或店面的土地使用权证注明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的,参照该地段基准地价,按分摊的土地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补贴。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十一、住宅房征收补偿安置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档次,按附件1、附件3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

1.龙江新苑安置房小区为高层住宅,安置价4000元/平方米、优惠价4200元/平方米、市场价6000元/平方米;金榜花园安置房小区为高层住宅,安置价3300元/平方米、优惠价3600元/平方米、市场价4800元/平方米。

2.异地安置在龙江新苑、金榜花园安置房小区有效建筑面积按1:1.1的比例折算安置面积给予产权调换。原则上不予扩购,按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安置房户型,应安置面积互不补差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面积的,超过部分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按安置价购买;超过部分在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按优惠价购买;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被征收住宅房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采用评估方式的,按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差缴纳差价。

3.为切实解决单层住宅房被征收人的住房困难问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单层住宅房有效面积的50%扩购并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扩购面积按市场价购买。原则上每户3人以下(含3人)的扩购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每户4~5人(含5人)的扩购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户6人以上(含6人)的扩购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22〕8号)规定保障标准的被征收人,若能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保障标准给予安置,免予补交不足面积部分的价款。即一人家庭为17平方米,二人家庭为人均15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为人均13平方米,还可享受下列扩购优惠。

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若能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产权调换部分不补差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安置价购买,超过部分在2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按优惠价购买,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对于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被征收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优先配租、配售,不轮候。

5.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且常住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特殊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征收通告发布之日)、低保户、五保户、五老、烈属补助标准5000元/人;

(2)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一级残疾的5000元/人、二级残疾的4000元/人、三级残疾的3000元/人、四级残疾的2000元/人。

以上项目的补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6.一本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不计)原则上给予产权调换一套住宅安置房。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住宅房有效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以下办法调换,按面积采取就近上靠原则:

90平方米~170(含17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2套安置房;

17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以选择3套安置房。

被征收人可产权置换多套安置房的,最后剩余应安置面积小于16平方米的不得置换扩购,给予货币补偿。

十二、企业用房、临时建筑物、房屋附属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

(一)企业的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和公益事业用房等按附件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二)临时建筑物按附件4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三)房屋附属物、构筑物按附件5标准给适当补偿。

搬迁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 停业停产补偿

十三、搬迁补助

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按附件6标准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按附件6标准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十四、临时安置补助

(一)搬迁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实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按附件6执行,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被征收人腾房并签订《协议》,并自行过渡的,按10元/平方米·月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三)为切实减轻住房困难户临时租房的经济压力,被征收住宅经村、镇两级认定,确属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或被征收人为孤寡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最低发放标准为800元/月·户。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时间自被征收人完成搬迁腾房之日起,至征收部门书面通知交房止。由于征收部门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双倍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部门发出书面交房通知15天内,被征收人应办妥入户安置手续;按时办妥的,征收部门一次性给予增加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未按时办妥的,从发出书面交房通知第二个月起,征收部门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现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十五、企业停产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的,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性用房等生产性用房的有效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损失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优惠和奖励

十六、住宅房优惠、奖励

(一)被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在征收第一、二时间段内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分别按附件7标准给予产权调换奖励、优惠和货币补偿奖励。

(二)因取消周转房过渡,采用自行过渡方式,为确保被征收人顺利过渡,被征收人在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日起30天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交钥匙的,住宅房按有效面积1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额外过渡补贴;被征收人在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日起第31天至第45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交钥匙的,住宅房按有效面积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额外过渡补贴;被征收人在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日起第46天至第60天,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交钥匙的,住宅房按有效面积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额外过渡补贴。过渡补贴不计入鼓励货币补偿奖励范围。

十七、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和征收第二时间段期间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分别按10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物处理

十八、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的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参照本方案第六条有关规定计算有效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罚  则

十九、被征收人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书证材料,获得超规定补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超规定补偿。

二十、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强制征收。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和被实施强制征收的房屋,不予享受本方案所规定的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货币补偿奖励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二十一、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抢建的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及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的临时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十二、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强占房屋,辱骂、殴打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二十四、被征收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屏、阁楼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

二十五、安置房的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被征收房数量相同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迁移费用由征收人支付;上述配套设施征收前的欠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补交。

安置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按照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缴纳。

二十六、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

(一)铝合金窗、进户钢质铁门;

(二)内墙水泥沙浆打底,地板水泥一次抺光;

(三)给排水设施完整。厨房、卫生间各装普通水龙头一个。每个房间各装白炽灯一盏,开关一个;

(四)燃气管道进户;

(五)楼宇对讲系统。

二十七、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以及相关批建手续原件;

(四)需迁移的水、电、电话(含宽带)、有线电视用户凭证;

(五)征收补偿安置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十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十九、本方案由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十、本方案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标准对照表(不含装修价格)

2.非住宅非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标准对照表(含装修价格)

3.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装修补偿标准表

4.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5.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6.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7.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优惠和货币补偿奖励标准表

8.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住宅用房货币补偿标准对照表(不含装修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建造时间

建筑物成新数

住宅用房

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混结构

2019-2023年

10.0

3600

3800

4100

4300

2014-2018年

9.0

3450

3650

3950

4150

2009-2013年

8.0

3300

3500

3800

4000

2004-2008年

7.0

3150

3350

3650

3850

2004年以前

6.0

3000

3200

3500

3700

备注

补偿标准含建筑物总占地、建筑物补偿综合价。

 

附件2

非住宅非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标准对照表(含装修价格)

建造时间

建筑物成新数

非住宅非营业性用房(单位: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

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混结构

2019-2023年

10.0

2000

2200

2400

2500

2014-2018年

9.0

1900

2100

2300

2400

2009-2013年

8.0

1800

2000

2200

2300

2004-2008年

7.0

1700

1900

2100

2200

2004年以前

6.0

1600

1800

2000

2100

备 注

补偿标准含建筑物总占地、建筑物、二次装修等综合价。非住宅非营业性用房主要指企业用房、仓库、办公场所及其他配套用房。

附件3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装修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补偿标准

主要特征

一类

450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涂料;地板为石板材、高级缸60cmx60cm以上、木地板;内墙面为高级涂料、木质墙裙;天棚吊顶、高级贴板、四周贴角线、带灯座;入户门为双层防盗门、室内实木门,铝合金窗、窗有不锈钢防盗网、阳台有不锈钢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防滑地板砖,全磁砖墙面、石板材地板、吊顶、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二类

300

外墙面为局部条砖贴面、白灰抹面;地板为水磨石或小于60cmx60cm缸砖、普通地板砖;内墙面中级粉刷、普通涂料粉刷;天棚涂料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窗有铁制防盗网、阳台有铁制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局部磁砖贴面、墙面为普通粉刷、白灰抹面、普通地板砖、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三类

150

外墙面机砖勾缝、水泥砂浆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含斗底砖);天棚、内墙面为普通粉刷、白灰粉刷(无涂料);普通门窗、木门窗;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卫生洁具、开关插座不齐全。

 

附件4

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 别

主 要 材 料

补偿价

一类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100

二类

主架为钢(砖),屋面为石棉瓦

200

三类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机砖

300

附件5

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                      

项 目

种 类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井

一般水井

1000

 

其它

柴火间

300

室外搭设;高2.2米以下

阁楼

平方米

250

高2.2米以下

备注

本表未列入的附属物、构筑物可参照龙政综〔2019〕351号文规定的集体土地上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附件6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项 目

搬迁补助费 (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平方米·月)

用 途

住 宅

工厂仓库

住 宅

标 准

5

4

10

备 注

1.搬迁补助费一次最低标准为500元;企业设备机械搬迁另外评估计算。2.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详见本方案第十四条规定。

附件7

产权调换补差价减免优惠和货币补偿奖励标准表

期限

选择产权调换

优惠标准

产权调换奖励标准

选择货币补偿

(奖励金)

在征收第一

时间

阶段内

有效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价

一类

400元/ 平方米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涂料;地板为石板材、高级缸砖60cmx60cm以上、木地板;内墙面为高级涂料、木质墙裙;天棚吊顶、高级贴板、四周贴角线、带灯座;入户门为双层防盗门、室内实木门,铝合金窗、窗有不锈钢防盗网、阳台有不锈钢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地板为防滑地板砖,全磁砖墙面、石板材地板、吊顶、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300元/ 平方米

二类

300元/ 平方米

外墙面为局部条砖贴面、白灰抹面;地板为水磨石或小于60cmx60cm缸砖、普通地板砖;内墙面中级粉刷、普通涂料粉刷;天棚涂料粉刷;入户门外加铁门,窗有铁制防盗网、阳台有铁制防盗网;厨房、卫生间局部磁砖贴面、墙面为普通粉刷、白灰抹面、普通地板砖、卫生洁具、开关插座齐全。

三类

200元/ 平方米

外墙面机砖勾缝、水泥砂浆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含斗底砖);天棚、内墙面为普通粉刷、白灰粉刷(无涂料);普通门窗、木门窗;厨房、卫生间地板为水泥砂浆找平;卫生洁具、开关插座不齐全。

无装修房屋不享受装修奖励。

在征收第二时间阶段内

有效建筑面积内互不补差价。

150元/ 平方米

 

附件8

 

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漳州市龙海区中心城区道路建设房屋征收的步伐,在《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鼓励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实施范围

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实施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漳州市龙海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住宅房。

三、实施及支付方式

(一)货币补偿实施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并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下述办法领取额外奖励: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按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价(货币补偿标准价加货币奖励)计价,在征收第一时间段签约期限内腾房签约的,给予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价20%的搬迁奖励和25%的货币奖励;在征收第二时间段签约期限内腾房签约的,给予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价20%的搬迁奖励和15%的货币奖励。

2.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货币补偿价(货币补偿标准价加货币奖励)计价,要求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6%的搬迁奖励和4%的货币奖励。

(二)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腾房、签约、交付拆除后发放100%。按时腾房、签约、交付拆除的,同时享受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四、部门职责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榜山镇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建立完善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工作运行机制;牵头做好中心城区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有效解决被征收房屋产权确认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鼓励货币补偿相关措施应在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公布,并在前期入户调查、摸底工作中,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并签约。片区改造项目部应及时将货币补偿签约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量及时报送征收部门。

(二)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布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把选择和办理货币补偿工作环节作为征收程序的第一阶段先行实施。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试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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