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综〔2023〕175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LNG冷能利用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龙海LNG冷能利用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向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位置:龙海区隆教畲族乡流会村。
二、用地面积:6.0177公顷。
三、公示期限: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5日。
四、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龙海区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福建省龙海区石码镇工农路61号,邮编:363199,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596-6523362,传真:0596-6556536)。
附件:1.龙海LNG冷能利用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2.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龙海LNG冷能利用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及龙海区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漳州市龙海区LNG接收站以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龙海区隆教乡流会村,用地总面积6.0177公顷,其中:农用地2.2637公顷(耕地0.0844公顷),建设用地3.75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片区“四至”范围:南临兴古湾,北靠流会村山体,西接中海油漳州LNG接收站,东临国道G228线。
三、必要性
本片区依托福建漳州LNG接收站的冷能资源,通过LNG冷能回收工艺技术回收福建漳州LNG接收站气化过程中释放的冷能,采用LNG冷能利用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相结合的循环经济产业模式,建设冷能利用产业园,有助于推进LNG冷能的综合利用,推动零碳产业发展;加快冷链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区域产业发展。
四、主要用途
本方案涉及片区用地总面积6.0177公顷,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片区的建设有利于推进LNG冷能的综合利用。
公益性用地包含供燃气用地和公路用地,合计3.0393公顷,占用地总面积50.51%,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公益性用地面积不低于40%的要求。
五、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
本方案规划布局分区明确,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用地,有效提升现有土地使用效益。
(二)经济效益
本片区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在促进村镇区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推动龙海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当地消费水平,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社会效益
片区便利的交通条件可以形成一定的产业与人口集聚效应,缓解龙海区用地压力,工业用地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将促进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直接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吸引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降低龙海区就业压力。
(四)生态效益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强调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节约使用能源、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在环境和资源可承载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LNG冷能利用产业园,利用LNG冷能,有利于零碳产业发展,推进清洁能源结构更新,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需严格保护的区域,不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况。
七、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2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