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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龙政综〔2023〕136号


龙政综〔2023〕136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关于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 位于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翠林村、田边村,海澄镇豆巷村、内楼村,东园镇厚境村、田厝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事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龙海区榜山镇翠林村水田0.003公顷、坑塘水面0.003公顷,田边村水田0.0068公顷;海澄镇豆巷村水田0.0001公顷、旱地0.0009公顷、建制镇0.003公顷、公路用地0.0009公顷、河流水面0.0031公顷,内楼村其他园地0.008公顷;东园镇田厝村水田0.0708公顷、旱地0.0064公顷,厚境村水田0.0641公顷。

0.003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榜山镇翠林村第十二小组集体所有,0.003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榜山镇翠林村第十三小组集体所有;0.0068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榜山镇田边村集体所有;0.004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海澄镇豆巷村普贤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0.004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海澄镇豆巷村溪尾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0.008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海澄镇内楼村集体所有;0.0641公顷土地使用权属东园镇厚境村第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榜山镇、海澄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7.5万元/公顷,东园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草地0.6、其他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按《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及我区相关补偿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等乡镇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且符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和2012年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所在地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到所在地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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