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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财农[2023]93号

龙财农[2023]93号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 )财政所、双第农场财税办、农经中心:

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和《龙海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委乡村振兴办〔2020〕8号)等文件要求,区委乡村振兴办牵头组织区直有关单位组成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实绩考核小组,对2022年度全区15个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开展实绩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实绩考核情况的通报》(龙委振兴办〔2023〕 11号)、《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的函》及年初财政预算项目支出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45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农村宜居环境建设资金171.6万元,解决决算等遗留问题资金278.4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支出功能分类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请按照《龙海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委乡村振兴办〔2020〕8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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