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属各单位,各企业(项目):
近期,省内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亡人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部署强化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我区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加强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安函〔2022〕93号)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漳建城〔2022〕6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限空间全标识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辖区范围所有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含城市公园绿地内检查井、化粪池等)、供排水设施等(包括已竣工尚未移交或委托施工单位管养的管网项目),对涉及到的坑、沟、槽、涵、池、井、管、室、仓等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明确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数量、位置、有害因素、防护要求等。对排查出的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作业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二、危险作业全审批
各单位要明确年度计划实施的、涉及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的项目,明确作业位置、作业日期、持续时间、作业主体等,形成有限空间作业项目清单,动态更新。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和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凡作业必审批,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填写《下井作业申请表》和《下井安全作业票》并向主管部门报备。要建立日常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机制,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要求,直插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真实检查工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以检促改、保安全。
三、作业合同全报备
各单位直接与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或业主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核实有限空间实际作业单位作业条件和人员资质。发包单位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发包单位应与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若此前签订合同未对此作约定,应及时补签)。凡签订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合同,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作业人员全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培训和轮训内容要包括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管理、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全面培训到位(特别是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熟练掌握。市政公用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和演练频率每年应分别不少于2次。
五、防护用品全配齐
各单位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保障,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其他个体防护用品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指定专人建立设备台账,负责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定和校准等工作,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设备设施影响安全使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以上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迅速部署,确保落实传达到企业、到项目、到班组、到一线人员。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按照附件2、附件3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并于9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局安办。联系人:潘钊东,联系电话:6557713,邮箱地址: lhjsjajz@126.com。
4.下井作业申请表
5.下井安全作业票
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