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双第华侨农场、程溪农场农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 〔2021〕88号)和《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漳农财〔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十四五”期间我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蔬菜、食用菌、水果等)财政补助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项目实施
符合省定条件的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政策进行补助。
二、加强项目实施指导
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服务,规范项目实施,督促按标准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属地乡(镇、场)要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指导、项目实施跟踪指导督促、本辖区设施农业台账;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适用棚型提升改进,不断提高装备先进性和适用性。要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及时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区、乡镇两级对项目补助资金量大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监管。
四、推进蔬菜大棚轮作种植补贴
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50元。
五、推进设施农业大棚棚体(含棚膜)保险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福建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金〔2020〕2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精神,落实设施农业大棚棚体(含棚膜)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提高到30%,市、县两级财政给予20%以上的保费补贴。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