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20〕9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20〕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确定。
根据拟提高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步提高,由819元/人•月提高至857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确定,具体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全自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即每月157元/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半护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确定,即每月393元/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为全护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即每月628元/人。对于集中供养的半护理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00%调整为180%,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同类型分散供养的250%调整为220%,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保持同类型分散供养的120%不变,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附件:2020年龙海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龙海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
| 供养形式 | 护理类型 | 基本生活费标准 | 护理费标准 | 月供养金 | |
| 分散供养 | 全自理 | 857元 | 157元 | 1014元 | |
| 半护理 | 857元 | 393元 | 1250元 | ||
| 全护理 | 857元 | 628元 | 1485元 | ||
| 集中供养 | 全自理 | 857元×120%=1028元 | 157×120%=188元 | 1216元 | |
| 半护理 | 857元×180%=1543元 | 393×180%=707元 | 2250元 | ||
| 全护理 | 857元×220%=1885元 | 628×220%=1382元 | 3267元 | ||
| 标准说明 | 城乡低保标准=157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2%=659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59元(城乡低保标准)×130%=857元 护理标准(全自理)=157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157元 护理标准(半护理)=157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5%=393元 护理标准(全护理)=1570元/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40%=628元 | ||||
| 备注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9﹞6号) | ||||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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