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经研究,现就民办幼儿园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常规管理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根据《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严格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定,加强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权益的教育。教职工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各幼儿园要建立常规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中心小学要向社会开放家长热线或家长信箱,对重大事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教育局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对发生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为,当年年检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加强教师业务建设,保障教师合法待遇。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第39号令)要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建立严格的教师聘任制度,签订聘任合同等相关手续,严把任职资格条件,在园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确保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持证上岗。幼儿园聘请外籍教师,应当持有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审批签发《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配备足量的教职工(每班至少配备一位教师一位保育员)。二是建立严格的教职工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本片区开展的各项教研教培活动,坚持开展多种途径和方式的教师学习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依法落实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教师安心工作。
(三)加强办园情况监管,规范日常保教工作。
一要科学实施课程。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幼儿膳食营养要合理。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集中教育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个人等活动形式,关注个别差异,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相关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以小学化的方式进行教学,坚决杜绝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进行书面考试等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违者,当年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二要做好家长和社区工作。各幼儿园要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家长的教育资源,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要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不得向家长散布违背科学教育原则的言论,扭曲国家政策,做不当的宣传。
二、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一) 严格控制入园年龄。幼儿园大班、中班、小班应严格按照年满5周岁、4周岁、3周岁进行招收,原则上不得将未满5周岁幼儿编入大班,禁止招收未满三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各园在招生(包括插班生招生)时要认真核对幼儿基本信息,将幼儿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留档备查。
(二)严格控制班额规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民办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每所幼儿园班生数不少于(大、中、小三个班共50人)。
(三)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应规范招生制度,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招生,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教育局备案,违规者严肃查处。
三、强化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办园条件。幼儿园的建筑规划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教玩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玩具。幼儿活动室面积生均不少于1.5平方米(教寝合一的单间活动室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幼儿园教室要隔音、采光通风良好。幼儿园教室和寝室不能设在三层以上,原则上教室设在二层(含二层)以下。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可利用面积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创设能促进幼儿发展的教育条件,纠正“小学化”的教育环境。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房屋、设备(器材)、门禁、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完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三)规范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必须有两个安全疏散门,出口门应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幼儿园教室、寝室及活动室设置在二楼、三楼需按要求提供2部疏散楼梯等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幼儿园“三防”建设达标、消防设备配备和安装(装修)达标、消毒设备数量充足、室内照明符合要求,严禁使用D级危房。幼儿园内违规使用液化气,一经查到,当年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四)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在园幼儿安全的第一责任在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园舍设施、食品卫生、极端天气、保卫等各类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幼儿园举办大型活动、儿童集中外出活动等,须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制订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二要科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要专人管理监看安全监控系统,幼儿园负责人应定期查看监控录像,对录像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监控视频存储时限要符合规范(按照要求不得少于30天)。
三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四要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服务。严禁聘请没有资质的校车驾驶员。严格落实教职工与幼儿监护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跟车教师做好幼儿上车人数清点和下车清车检查制度。以上违者,当年的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五要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严把幼儿入园关和离园关,防止发生冒领、拐骗、绑架等恶性事件。
四、健全卫生保健制度,规范卫生保健管理
(一)健全完善一日生活制度。认真执行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教结合研究,提高保教工作的科学性,确保保育工作规范有序;严格落实晨间检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卫生消毒、园周食谱、营养核算、特殊儿的疾病矫治、计划免疫接种证查验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传染病防控,确保入园儿童健康检查合格率达100%。
(二)规范卫生保健管理。
1.严格执行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解聘,做到每一位教职工持健康证上岗。
2.坚持幼儿入园体检、在园常规体检和预防接种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3.加强环境卫生和幼儿个人卫生管理,保证园舍清洁卫生,做到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4.严格坚持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物品、教玩具、活动室、寝室、食堂及厨具、餐具的日常消毒工作,严防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5.严格执行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定点采购及索取票证制度,严格加强食品采购、存储、加工、供应、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幼儿饮食安全。
6.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幼儿厕所应符合标准,蹲位足,需男女分开使用。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经费管理
(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两倍。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要接受家长、社会监督,在校门口等地方设置公示栏,公开收支明细情况,坚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的要求。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四)加强财务监督审计。幼儿园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如幼儿园自行征订,不得使用盗版的教材和幼儿用书,必须是由国家批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通过正规渠道发行的教材和幼儿用书。
六、落实动态监管,依法科学管理
(一)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二)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三)加强检查与考核,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食药监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乡镇中心校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的各项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联系等制度。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五)运用好监管结果,教育局将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纳入民办幼儿园年检和定级评估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中心校要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严格管理,将各民办园规范办园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检查、幼儿园定级评估、评先评优、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在有关扶持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教育局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幼儿园给予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降级、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如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第二年确定为“不合格”, 连续两年年检为“不合格”,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相关法律责任,民办幼儿园如果有变更事项需严格履行变更手续。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是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是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是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是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是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是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本通知于2019年9月1日正式施行。各民办幼儿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龙海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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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教育局综合股 2019年7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