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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龙政办〔2026〕3号

各乡(镇、街道、场),龙海经济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经清理,决定废止《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66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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