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漳州市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龙海经济开发区健康食品转型升级示范产业园区冠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景园路、鳌园路、兴丰路(一期)、园泰路(一期)道路工程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龙海经济开发区健康食品转型升级示范产业园区冠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景园路、鳌园路、兴丰路(一期)、园泰路(一期)道路工程,位于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井园村、金鳌村、楼埭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龙海区白水镇井园村集体土地0.5558公顷,其中:水田0.2228公顷、果园0.0927公顷、乔木林地0.1124公顷、农村道路0.0865公顷、坑塘水面0.0173公顷、沟渠0.0041公顷、田坎0.0199公顷、村庄0.0001公顷;金鳌村集体土地0.0828公顷,其中:水田0.0019公顷、旱地0.0004公顷、农村道路0.0804公顷、沟渠0.0001公顷;楼埭村集体土地0.9163公顷,其中:水田0.058公顷、旱地0.0011公顷、果园0.0458公顷、其他园地0.08公顷、农村道路0.7公顷、田坎0.0031公顷、村庄0.0283公顷。
0.003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金鳌村民委员会第十三组集体所有,其中:旱地0.0004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沟渠0.0001公顷;0.0798公顷土地使用权属龙海区白水镇金鳌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其中:水田0.0019公顷、农村道路0.0779公顷;0.3683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楼埭村民委员会第一组集体所有,其中:水田0.037公顷、果园0.0458公顷、其他园地0.08公顷、农村道路0.2055公顷;0.3088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楼埭村民委员会第十一组集体所有,其中:水田0.021公顷、旱地0.0011公顷、田坎0.0031公顷、农村道路0.2836公顷;0.2392公顷土地使用权属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楼埭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其中:农村道路0.2109公顷、村庄0.0283公顷。本批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999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白水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等执行。房屋拆迁由白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9人),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且符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和2012年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白水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白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经济开发区健康食品转型升级示范产业园区冠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景园路、鳌园路、兴丰路(一期)、园泰路(一期)道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龙政综〔2026〕17号)废止。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