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综〔2026〕39号
漳州市龙海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
第六批龙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龙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所传承的非遗项目被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核心能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非遗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第十一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前十批区级项目中尚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关注;
(五)鼓励长期在龙海从事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台湾同胞申请非遗传承人;
(六)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和不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传承人;
3.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申报推荐名额
(一)第十一批龙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每一个项目可申报1人;
(二)确因传承工作需要,符合申报范围的前十批区级项目中无区级传承人的项目,经严格程序后,可推荐增补1人;申报推荐数量超过规定人数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由该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报送申报材料至龙海区文化馆;
(二)我局将在各项目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认真评议(必要时将前往实地考察核实),并提出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经我局研究通过后,再公示、公布。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第六批龙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二)申报片: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
(三)其他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四)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保护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员推荐处理,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要充分发挥各项目保护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项目保护单位要严格标准程序,审慎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
(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项目保护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传承人应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四)申报推荐材料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漳州市龙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96-6522829
单位名称:漳州市龙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区文化馆)
地 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崴路文体中心后座6楼
联 系 人:高雅玲
联系电话:0596-6522829
电子邮箱:lhswhg@163.com
附件:1.第六批龙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2.第六批龙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漳州市龙海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2日印
附件1
第六批龙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制作要求
一、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推荐表电子文本(必交)、视频资料(选交):一份
使用U盘或CD光盘拷贝,U盘或光盘上标明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材料目录等。
视频资料制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MP4格式,5分钟以内,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申报人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宣传片之类),主要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摄制内容清晰,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中文字幕应显示在下方遮幅中。
三、其他辅助材料(选交):一份
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并将整份辅助材料装订成册。
附件2
第六批龙海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地区:
漳州市龙海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印制
二〇 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市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
| 性 别 |
| 2寸彩照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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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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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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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年限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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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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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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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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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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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谱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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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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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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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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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传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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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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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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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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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 (反映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8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 目照片。可冲洗粘贴或随文本插入原图彩印。)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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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三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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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照片五 |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 |||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龙海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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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