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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 城乡规划

关于收回注销龙海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81202000003)的公告

自然局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依法收回注销原核发的龙海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81202000003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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