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泗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东泗乡清泉村农业生产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的申请报告》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就项目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情况
因项目前期谋划不够精准,原则同意“东泗乡清泉村农业生产道路提升工程”变更为“东泗乡清泉村北径桥头至南下底口—后高农业生产道路修缮项目”。项目调整后,总投资控制在71万元以内,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35万元,其余资金由业主单位自行筹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清泉村北径桥头至南下底口—后高农业生产道路修缮,道路全长约900米,路面宽3米;实施道路水泥硬化,配套路基平整、压实加固,同步修缮沿线排水边沟,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实施管理。请你乡严格按照批准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组织实施本项目,项目获批后,须在一个年度周期内依法依规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招标采购等工作,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台账、影像资料等档案收集整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要求,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杜绝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警示和施工防护,落实排水等配套工程建设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四)做好竣工验收管理。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村级、监理、施工等单位开展初步验收,整理完善竣工资料,按规定报送我局及区财政局审核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项目资金结算。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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