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农〔2026〕85号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的通知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做好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6〕5号)和《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分解的函》,现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29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9999-其他支出”科目。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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