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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龙政地〔2026〕23号

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龙白政〔2026〕11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5〕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白水镇崎村、井园村、楼埭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042公顷(耕地0.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2026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用地使用龙海区白水镇崎村水田0.0089公顷、旱地0.0031公顷,井园村水田0.01公顷,楼埭村水田0.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4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三、白水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白水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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