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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钢栈桥项目海域使用的批复

龙政综〔2026〕122号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钢栈桥项目用海的请示》(龙自然资〔2026〕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斗美村东南侧海域,用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中心渔港工程施工钢栈桥项目施工期用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之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3066公顷,海域等别为四等,用海期限2年。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用海手续。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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