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243号),我区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36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6〕24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批次项目为教育用地,征收龙海区东园镇厚境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36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36公顷。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10日),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漳州市龙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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