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闽委振兴组〔2023〕4号),严格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持资金筹措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6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1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筹措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5〕54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2028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筹措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漳财农〔2024〕18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落地见效。我区坚持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相结合的原则,经乡(镇、街道、场)自愿申报,区委农办审核把关,现就龙海区2026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投资计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海区2026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资金建设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205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094.58万元〔含用于重点流域县(市、区)范围内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项目的金额266.91万元〕、市级筹措资金127.2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78.15万元、其它及自筹资金450万元。项目批复后,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
二、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完成立项备案、招投标等手续,科学组织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尽早开工、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严格执行行业建设标准,全面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检查验收制等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压实项目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程序规范。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全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按期竣工投用。
五、严格遵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高我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质量与水平。
特此批复。
附件:龙海区2026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投资计划批复表
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