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全流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高效落地,根据有关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龙海区2026年度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高效使用。
二、强化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
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资金分配、拨付与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资金,健全资金使用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期见效
结合资金分配情况,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各项任务,充分发挥项目联农带农、富民强村效益。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系。
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5月19日
龙海区2026年度乡村振兴省级示范
创建村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部署,高质量推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规范示范创建资金分配、使用与监管,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质效与联农带农成效,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1号)、《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筹措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5〕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年度计划、项目储备与资金统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原则
(一)资金来源
1.省级补助资金:省级下达龙海区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1094.58万元;
2.市级筹措资金:市级下达2026年示范创建配套资金127.27万元;
3.区级配套资金:区级财政资金从年初预算统筹安排示范创建配套资金378.15万元;
4.资金总额:2026年省、市、区三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合计16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1.政策引领,聚焦示范:紧扣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标准,重点支持第三批省级示范村建设,聚焦带动性强、示范性好、可复制推广的项目,打造龙海乡村振兴样板。
2.产业优先,联农带农:严格落实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40%要求,重点投向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文旅、村集体经济壮大等产业项目,确保资金精准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
3.统筹兼顾,补齐短板:兼顾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公共服务配套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
4.绩效导向,择优支持:资金分配与项目成熟度、前期工作深度、建设时序、联农带农效益、村财增收效果、长效运维机制直接挂钩,不搞平均分配。
5.专款专用,规范安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闭环监管,依托省级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可问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资金分配与项目安排
(一)资金分配
2026年全区共安排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14个,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本次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600万元。产业类资金占比84.375%,远超省级不低于40%的规定要求,突出产业振兴核心地位。按项目类型分类:
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个):安排补助资金180万元,占比11.25%;
2.壮大乡村特色产业项目(8个):安排补助资金960万元,占比60%;
3.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2个):安排补助资金210万元,占比13.125%;
4.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项目(2个):安排补助资金250万元,占比15.625%。
(二)项目安排
1.紫泥镇安山村:安山村食用菌产业试点项目,建设1000㎡标准化菇房,配套智能化种植设施,计划投资500万元,财政补助400万元;
2.东园镇港边村:港边村蔬菜种苗温室大棚项目,建设14亩设施化育苗温室大棚,计划投资80万元,财政补助60万元;
3.双第农场寨仔管区:寨仔管理区林下经济植物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80亩种植基地、作业路、排水、蓄水池等,计划投资130万元,财政补助100万元;
4.东泗乡卓港村:卓港村蔬菜大棚种植项目,建设20亩连栋高标准蔬菜大棚,计划投资100万元,财政补助80万元;
5.程溪镇东马村:东马村花卉产业发展建设工程,建设1000㎡花卉展示中心、电商服务与直播平台,计划投资90万元,财政补助70万元;
6.港尾镇深沃村:深沃村榕树下海陆鲜食生态园配套项目,建设40亩综合休闲园、餐饮与旅游服务配套,计划投资120万元,财政补助90万元;
7.东园镇东宝村:东宝村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配套项目,建设农产品初加工、预冷、仓储、物流车间,计划投资100万元,财政补助80万元;
8.浮宫镇港前村:港前村乡村会客厅建设项目,实施古厝修缮、商务接待、农产品展示、文旅服务配套,计划投资130万元,财政补助100万元;
9.榜山街道长洲村:江东鲈鱼美食一条街步行道,1公里步行道翻新、路灯、景观、标识配套,计划投资130万元,财政补助100万元;
10.浮宫镇港前村:港前村大棚采摘园建设项目,建设40亩设施采摘大棚,发展休闲采摘农业,计划投资160万元,财政补助130万元;
11.东泗乡卓港村:卓港村南溪江畔休闲农旅项目,建设红色研学、环境提升、旅游服务配套设施,计划投资80万元,财政补助60万元;
12.双第农场侨星管区:侨星管理区双第康养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长约1.5km、宽约12米市政道路、照明、安防、标识配套,计划投资200万元,财政补助150万元;
13.东园镇厚境村:厚境村稻香能源驿站,建设光伏、充电桩、商业服务配套,计划投资150万元,财政补助120万元;
14.海澄镇豆巷村:豆巷村光伏改造工程,实施村部及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并网配套,计划投资80万元,财政补助6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示范村可从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管理费用,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盲目建设“门庭亭廊栏”;不得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购买交通工具;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制定、项目申报受理、审核筛选、批复立项、组织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财务监管、资金安全管控。配合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乡(镇、街道、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项目初审、实地核查、组织实施、进度管控、资金使用监管、资料归集报送。财政所履行就地就近监管职责,对资金支出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村(管区)及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合规性、资金使用规范性、工程质量安全性全面负责。建立项目台账、资金台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与进度管理
建设周期:所有项目必须在建设周期内全面完工并竣工验收、拨付资金。
月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场)于每月20日前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未按时报送视为项目滞后。
预警与调剂机制:建立项目进度红黄蓝预警机制,连续2个月滞后的予以通报;逾期未整改、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收回资金统筹调剂用于其它成熟项目。
(三)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全程监管:资金使用全部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现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验收全程线上可追溯。
绩效闭环:实行“项目申报有绩效目标、建设中有绩效监控、完工后有绩效评价”闭环管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考核挂钩: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成效突出的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资金,以及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金浪费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项目验收与资产管护
验收流程:项目完工后由乡(镇、街道、场)初验,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终验,验收资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立项审批、工程技术、招投标、合同、实施验收、资质与发票等材料。
资产确权: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全部确权到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责任与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档案管理: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从申报到验收全过程资料规范归档,留存备查。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相应修订执行。
附件:龙海区2026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创建对象项目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