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政〔2026〕13号
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程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通知
各村:
为加强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后各项设施保持长效稳定发挥效益,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30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的通知》(漳农通〔2022〕6号)、《漳州市龙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龙农函〔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程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程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
为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破解“重建轻管”问题,强化建后管护机制,实现建管并重,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持续发挥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部署,坚持建管并重、预防为主,健全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推动高标准农田管护常态化、长效化。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遵循“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签订管护协议,明确产权与责任主体,实现“五有二确保”:有管护制度、有管护主体、有责任人员、有管护资金、有监督考核,确保工程定期维护、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持续发挥效益。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程管护档案。各村对本村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实地踏勘、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工程数量、位置、现状、边界、特征、受益户及受益田块面积等信息,建立工程台账,详录特征参数,健全工程档案。做到村有台账、镇有档案,确保实时可查。
(二)严格工程管护标准。各村严格执行管护要求:1、机耕路:路面平整、路基完好、无杂草杂物、畅通无阻,路碑标志完整;2、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灌排渠道及时除草疏浚,防冲护岸、拦河坝、泵站、井房、管道、桥涵闸等完好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主体。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1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明确产权,落实建后管护责任主体。已规模流转土地,由取得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为管护实施主体;未流转土地,由所在村委会为管护实施主体。
(四)确定工程管护人员。未流转土地的村,由村委会选聘管护人员并签订合同,人数根据管护面积与任务确定;优先从农民技术员、有农田工程管理经验的村民中选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已流转土地的,由经营主体自行确定管护人员。
(五)明确工程管护责任。日常巡视、保养维护、清淤疏浚等由管护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较大规模沟渠清淤、道路修整、设备更换等专项管护由实施主体负责。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毁损的,在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破坏的,按“谁破坏、谁维修”原则,由实施主体责成损坏人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六)探索管护新模式。结合本村实际,创新管护方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将建后管护纳入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要求,将管护成效纳入年度考评,确保落地见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资金渠道保障建后管护需求:镇级负责统筹上级下拨的管护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申报、分配与监管;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管护费用由取得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自行承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通过广播、宣传标语、小微权利群等形式,宣传管护政策、法规,增强群众管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护、用好工程设施,确保效益最大化。
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