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工业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龙海区局决定在全区开展2026年度工业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主要涉及安全、环保、农业、民生消费及漳州特色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抽查产品。成品油、烟花爆竹、燃气用具及相关配件、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防器材、电气产品、婴童用品、校服等产(商)品。
(二)抽查计划。具体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三)抽检重点。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及生产领域。
(四)抽检时间。抽检工作时间为2026年5-12月,抽检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检机构
产(商)品抽检业务采用三家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由最低价中标的检验机构承担。
三、异议复检安排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流通领域异议复检由消保股负责审批、生产领域异议复检由质量计量股负责审批。复检结果为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抽查配合。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承检机构在抽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龙海区局联系,各所应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抽样工作。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督抽查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样品代表性。抽样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查单位,确保抽样代表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检验判定。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细则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报告龙海区局。
(四)及时送达报告。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果出来后,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寄送龙海区市场监管局。属地监管所负责通知被抽样单位检验结果。流通领域检验不合格的,属地监管所通知样品标称生产企业,保留邮寄存根留存备案。
(五)按时报送材料。承检机构应于12月31日前将《检验结果汇总表》和《检验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报送龙海区局。
(六)依法开展不合格后处理。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由企业所在属地监管所负责。属地监管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督促涉事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并确保整改到位,后处理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龙海区局。对需要立案处理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1.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