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农〔2026〕46号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漳财农指〔2026〕2号)、《中共龙海区委办公室 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区2026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分解的函》,现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0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我区7个财力相对薄弱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3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相关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闲置结余。为强化项目管理,相关乡镇、行政村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落实情况的汇总工作。为落实监管,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应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资金支出情况同步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接受社会监督。为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相关乡镇应指导行政村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 漳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