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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海金龙LNG、L-CNG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龙发改审〔2026〕23号

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对解决公司生产车辆无法调试的问题,降低生产成本与资源浪费。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龙海金龙LNG、L-CNG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2603-350681-04-01-150653)。

项目单位为金龙(龙海)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龙海金龙厂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加气站定位为厂区内部自用,不对外提供加气服务,主要服务于厂区内生产的LNG、L-CNG车辆,能够有效满足内部车辆的能源补给需求。项目设计规模为L-CNG为5000立方米/天,LNG为10000立方米/天。

四、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

五、根据《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之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该项目已办理闽(2023)龙海区不动产权第000420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5日

 

 

 

 

 

 

 

 

 

 

 

 

 

 

 

 

 

 

 

 

 

 

 

 

 

 

 

 

 

 

 

 

 

 

 

 

 

 

 

 

 

 

 

 

 

 

 

 

 

 

 

 

 

 

抄送: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龙海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龙海生态环境局,本局存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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