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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程溪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程 政〔2026〕6号

程 政〔2026〕6号

程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程溪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制定《程溪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程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目  录

TOC\o "1-2" \h \u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组织机构..................................................................................... 2

2.2 镇防指组成................................................................................. 3

2.3 组织机构职责............................................................................. 3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9

3.1 预防预警信息............................................................................. 9

3.2 预案准备..................................................................................... 9

3.3 预防行动..................................................................................... 9

4 应急响应............................................................................................ 10

4.1 总体要求................................................................................... 10

4.2 防台风响应............................................................................... 10

4.3 防暴雨洪涝响应....................................................................... 16

4.4 灾后处置................................................................................... 22

4.5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 24

5 应急保障............................................................................................ 25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5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26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27

6.1 宣传........................................................................................... 27

6.2 培训........................................................................................... 27

6.3 演练........................................................................................... 28

7 附则.................................................................................................... 28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28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8

7.1 预案实施时间........................................................................... 28

8 附件...................................................................................................... 2

程溪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台风暴雨洪涝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试行)》《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编制程溪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3)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本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和抢险救灾行动,各村(社区、场)应根据本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程溪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办事机构为程溪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各村(社区、场)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组织,根据职责制定相应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水利工作领导同志担任。镇防汛办公室设立在应急办。

镇党政办、宣传室、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路站、民政办、卫生院、人武部、城管中队、文体中心、工业办、林业站、广电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应急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消防站、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在省市、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主要负责:

(1)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订我镇防汛抗旱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场)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组织,根据职责制定相应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3)及时调整充实镇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镇、村防汛抗旱工作体系。

(4)督察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场)严格落实以村主干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或者调整镇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本镇汛情、旱情、灾情。

(6)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7)承办省、漳州市、龙海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镇防汛办职责

镇防汛办在镇防指领导下,承担镇防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动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台风暴雨洪涝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区、镇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负责起草和修订本级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人武部:根据镇防指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联系协防部队进驻我镇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党建办(原党政办):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社区、场)防指、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等防灾抗灾动态情况。发出防暴雨、洪水和台风等紧急通知。配合防汛部门对防暴雨、洪水和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情况进行督查。

(3)镇应急办: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重点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4)镇水利站: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镇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暴雨洪水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落实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各项措施。

(5)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矿山、尾矿库和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镇防指。

(6)镇党建办(原宣传办):负责全镇防台风暴雨洪涝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

(7)镇经济发展办(原财政所):负责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和抢险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会同镇防指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抗灾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8)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负责指导农牧业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指导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9)镇社会事务办(原村镇建设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建设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工作。及时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加强公园防灾抗灾安全管理,必要时适时关闭公园,及时组织游客安全撤离;公建人防工程的防涝排涝工作。灾后及时做好对损毁的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树、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工作。

(10)镇社会事务办(原公路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内河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船舶交通管制管理,防止洪水期间发生漂船;指导检查在建公路(桥梁)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公路等管养部门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负责组织运力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运输防台风防洪物资和组织做好危险品的运输工作。

(11)镇社会事务办(原科文体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督促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安全工作。对全校师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和台风知识宣传。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体育场所、旅游行业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指导景区、旅行社、饭店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体育场所的防台风暴雨洪涝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人员安全。

(12)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对灾后基本生活受灾害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13)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卫生健康单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4)镇城市管理中队:负责城市的管理行政执法,当接到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防暴雨、洪水和台风灾害信息后,组织、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个人)做好户外广告牌、违法建筑尚未拆除彻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范和避险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防、停车场防涝排涝工作。灾后督促检查有关单位(个人)迅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15)经济发展办(原工业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工作。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指导、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工作。

(16)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防暴雨、洪水和台风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和台风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若遇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危及电力设施的超高树木砍伐工作。

(17)镇广电站:负责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宣传工作,组织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和台风等信息和防台风暴雨洪涝通知,并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各级各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新闻报道工作。协调、指导“村村响”广播系统的保障和抢险、恢复工作。

(18)程溪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暴雨、洪水和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9)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暴雨、洪水和台风的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防汛等重要部门工作用电的应急电源,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解决防洪、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值班。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水利站、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和台风、风暴潮、山洪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防指相关部门,并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3.2 预案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各类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

3.3 预防行动

汛前,镇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整备、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善本部门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落实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责任人,根据部门职责备齐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总指挥同意,以镇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镇防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镇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以镇防指的名义发布。

4.1.3 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龙海区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镇。

(2)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区防指工作部署,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村(社区、场)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镇水利站负责督促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5)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镇,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社区、场)防指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组织包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村、社区、场。

(2)镇防汛办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场)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镇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社区、场)落实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镇防汛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镇水利站督促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4)救援队伍,根据镇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指令等。

(6)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指按照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镇,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全体干部在岗在位,驻村工作队及相关人员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2)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风情、灾情。

(3)镇防汛办视情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镇水利站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4)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协防部队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6)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

4.2.4 Ⅰ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镇,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全体干部在岗在位,各司其责;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台风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防汛办全面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镇防汛办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镇水利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自然资源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4)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5)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2.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洪涝应急响应。

4.3 防暴雨洪涝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洪涝Ⅳ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当九龙江南溪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时;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20~3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集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村(社区、场)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应急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镇水利站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巡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自然资源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预报警工作。

村镇建设办督促、指导做好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指令等。

(5)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

4.3.2 Ⅲ级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洪涝Ⅲ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当九龙江南溪一个控制站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时;或九龙江南溪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时;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30~50年一遇的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社区、场)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村(社区、场)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社区、场)落实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镇防汛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镇水利站组织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自然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村镇建设办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4)救援队伍,根据镇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指令等。

(6)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指按照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

4.3.3 Ⅱ级响应

4.3.3.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洪涝Ⅱ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当九龙江南溪一个控制站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时;或九龙江南溪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时;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洪水。

(3)镇区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镇防汛办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镇水利站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加强防洪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自然资源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村镇建设办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4)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协防部队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6)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措施,支援受灾地区开展本行业的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

4.3.4 Ⅰ级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镇防指防暴雨洪涝Ⅰ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当九龙江南溪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时;或其它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镇区中有两座以上(含两座)发生10年一遇以上的重大内涝;

(4)镇区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或镇区堤防发生决口,或水库发生垮坝。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防汛办全面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镇防汛办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镇水利站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自然资源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村镇建设办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4)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5)镇宣传室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洪涝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洪涝应急响应。

4.4 灾后处置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地方村(社区、场)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运,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4.1 救灾

(1)应急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指导安置受灾群众,协调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各行政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消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4.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各级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4.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好恢复主体功能。

4.4.4 灾后重建

按照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4.5 总结评估

(1)镇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

4.5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镇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镇防指按照镇党委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5.1 受地震、海啸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我镇重点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镇水利站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5.2 防台风暴雨洪涝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防指加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建议意见,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级防指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按照卫生防疫规定,严格采取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疫物资,确保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安全、有序。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暴雨洪涝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台风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5.1.2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协防部队、人武部和消防、海防大队等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站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发改、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8技术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保障工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暴雨洪涝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负责各村(社区、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工作业务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6.3.1 防汛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社区、场)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镇人武部、应急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镇宣传室、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路站、科文体中心、民政办、卫生院、城市管理中队、工业办、林业站、广电站、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站、供电所。

8附件

附件1.程溪镇村(社区、场)驻村工作队及加强人员名单

附件2.程溪镇防汛办专项工作组名单

附件1

程溪镇各村(社区、场)防台防汛下沉驻村工作队及加强人员名单
村 别 驻村(挂钩) 领导 驻村工作队 加强人员
工作队长 工作队员
白云村 林亚凯 简坤申    
下庄村 柯森槟 叶耀川 李  根  
内云村 胡东鸣 林春敏    
南坑村 郭建国 吴志刚    
顶叶村 石洋庆 洪瑞兰    
下叶村 王智鑫 林泽彬    
后安村 许采红 黄筱池 叶智鸿  
和山村 陈文革 林志明    
叶仑村 陈文革 严顺勇    
塔潭村 石洋庆 马艺林    
东马村 王智鑫 陈奇胜    
粗坑村 陈瑞彬 陈祯谐    
东楼村 陈瑞彬 张智生    
上坪村 林晓辉 苏晓梦    
人家村 林晓辉 陈慧能    
浮山村 朱景益 石俊超    
东头村 林冬波 王  海    
官园村 林冬波 赖跃城 谢昭荣  
洋奎村 郭宝元 蓝艺聪    
奎坑村 郭宝元 叶绿境    
浮山农场 朱景益 黄柏鑫    
居委会 许采红 许顺龙    
高塘社区 蒋丽红 王连杰 王科党  
倒桥社区 蒋丽红 王艺贤 陈建和  

附件2

程溪镇防汛办专项工作组名单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移  动
安办 成 员 赖跃城  
水利工作站 成 员 叶耀明  
党政办 成 员 简坤申  
宣传室 成 员 黄依萍  
财政所 成 员 郑舒莉  
自然资源所 成 员 李俊杰  
建设站 成 员 林莉莉  
工业办(经发办) 成 员 叶耀川  
城管中队 成 员 洪坤明  
公路站 成 员 许顺龙  
文旅站 成 员 林彩虹  
林业站 成 员 林春敏  
民政办 成 员 王艺贤  
广电站 成 员 郑瑞强  
卫生院 成 员 曾志伟  
交警中队 成 员 陈龙辉  
供电所 成 员 蔡木海  
程溪中学 成 员 卢建斌  
程溪中学小学 成 员 方连水  
农业农村中心 成 员 林泽彬  
消防救援站 成 员 王科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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