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龙海市政府 >> 信息公开 >> 重点项目 >> |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www.longhai.gov.cn 发布时间:2018-03-29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龙政办〔2018〕23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第农场: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8〕2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8年各乡(镇)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责任。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提高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的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充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三、推进高标建设。各乡(镇)场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根据“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辖区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早谋划快开发。各乡(镇)场要尽快做好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谋划工作,倒排工序,加快开发建设,确保全年任务完成。4月5日前,各乡(镇)场要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项目清单及建设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大考核机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场,项目用地报批时,由市国土资源局优先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进行挂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场,在整改完成前,除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扶贫和民生项目用地外,原则性暂停项目用地报批。各乡(镇)场自行完成、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市政府授予补充耕地先进单位;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上一年度违法建设、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本年度的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责任编辑: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