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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www.longhai.gov.cn 发布时间:2018-02-06 作者: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龙政办〔2018〕7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龙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路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把“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落到实处,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整合各方力量,督促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全面开展,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018年 起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市、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到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使我市农村公路达到路面平整、路缘清晰、标线醒目、标志完整、排水顺畅、绿化美化,道路红线控制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物体,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 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形式 (一)市、乡镇、村三级路长。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市、乡镇、村三级路长。市级设立总路长,由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文体和安监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站合署办公,办公室成员由乡镇路长负责组织 (三)乡村道专管员。各乡镇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2名专管员。 三、职责分工 (一)总路长及市路长办公室职责: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县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 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市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季度考核、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乡镇路长及乡镇路长办公室职责:乡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市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乡镇路长负责制定。 (三)村路长职责: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四)乡村道专管员职责:乡村道专管员在市路长办公室和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含桥、涵等构造物)的日常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等内业资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路长办公室;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极端天气期间道路通行隐患排查,及时核查、上报道路灾毁信息,并做好后期保险理赔;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各项监督考核、工程项目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种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安监局、公安局。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责任编辑: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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