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龙海市龙杰新型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2XUQG31C
地址: 龙海市榜山镇长洲村
经营者:蔡阿尾
2026年7月15日上午,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厂现场检查,你厂主要从事多孔砖加工生产厂主要从事多孔砖加工生产,年产3000万块新型墙体烧结多孔砖于2013 年12月20日通过原龙海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验收(龙环验[2017]065号),于2025年8月28日取得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编号:92350681MA2XUQG31C001U,排污许可管理级别为简化管理。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粉碎—搅拌—陈化—切条成型—烘干—入窑煅烧—冷却出窑—检验成品。根据你厂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你厂原材料按一定比例(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废弃土=3:1:6)破碎后挤压成型制作砖坯。你厂实际生产工艺(以煤矸石为原料入窑焙烧)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属于“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管理级别应为“重点管理”。你厂现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存在降级申报管理级别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6年7月15日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情况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2026年7月20日蔡志辉调查询问笔录(证明龙海市龙杰新型建材厂排污许可证核查情况);
3、龙海市龙杰新型建材厂环评批复及验收;
4、龙海市龙杰新型建材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责令你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生产,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请你厂于2026年8月27日前完成上述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