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美香代表:
你在区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港尾镇路灯规范化管理》(第37号)建议,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港尾镇过境及镇区主干道(如镇区太武路、鸿江路、环镇路、港佛线、北大道、省道201线等)路灯的日常维修、养护等工作,为确保群众出行照明需求,我镇会定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辖区内的路灯进行维修、养护等工作。
签发领导:许志宏
联 系 人:叶志敏
联系电话:0596-6882280
港尾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