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5〕12号)、《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函》(漳商务〔2025〕144号)和《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5年度市级工作方案><漳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补充细则>的通知》(漳商务〔2025〕1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漳州市龙海区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和《漳州市龙海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补充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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