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增强招商实效,促进项目建设,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8号)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在我区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厂房的二、三产项目,农业项目和民营公共港口码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纯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主要内容
《龙海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总共7个章节,合计19条。
(一)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2条,主要说明了招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项目性质和行业 ,可以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深度管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完整性。
(二)项目准入原则。包括第3条至第4条,明确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的相关原则,可以判断招商引资目标项目是否可以进行招引等。
(三)项目准入要求。包括第5条至第10条,明确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的相关要求,可以判断招商引资目标项目是否适合引入等。
(四)项目准入评估。包括第11条,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流程,明确项目引进单位和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可以统筹协调平衡,规范项目对接—评价—考察—谈判—审定的全生命周期。
(五)合同约定。包括第12条至第14条,进一步规范项目协议书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建设内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单位职责及签约细节等。
(六)项目跟进及服务。包括第15条至第17条,进一步规定相关单位在项目协议书签订后的义务(提供全流程服务和督促项目推进),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七)附则。包括第18条至第19条,保留“飞地经济”的招商引资考核指标,提高龙海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明确《龙海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有效期限,保障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张怀礼
联系电话:0596—6532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