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龙海区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的通知
2025-06-05 11:00 来源: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直有关部门、项目实施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漳州市商务 州市农业农村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4年度工作方案>和<漳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漳商务〔2024〕191号)及《漳州市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县城商业建设行动2024年度工作方案》和《漳州市龙海区县城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的函》(龙工信〔2024〕6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列入漳州市龙海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且正常运营的项目,均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扶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 财外指〔2024〕11号)、《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4年度工作方案>和<漳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漳商务[2024]191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进行支持。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验收材料

1.项目责任主体(企业)保证申报验收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函;

2.《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3.项目责任主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项目责任主体(企业)的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起止时间、实现功能、项目效益、总投资额情况等;

5.项目责任主体(企业)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产权及租赁协议;

8.项目建设有关发票、对公转账凭证等佐证材料(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9.项目形象进度证明及投入项目照片佐证;

10.资产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红纸页隔开每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在相应位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项目已完工实施单位于项目完成后将验收材料提交区工信局。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份及电子扫描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项目验收评审。对提交申请的项目,由区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局等部门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商务部门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拨付。由区工信局将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最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及时将扶持资金核拨到区工信局,再由区工信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调整后,通过验收,拒不调整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扶持资格。项目擅自调整项目主体和主要实施内容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区工信局、财政局可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情况,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后,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若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二)验收解释说明。具体解释由区工信局负责。

附件12024年漳州市龙海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材料样式)

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3: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4:资产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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