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工信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4年度工作方案>和<漳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漳商务〔2024〕191号)及《漳州市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龙海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龙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县城商业建设行动2024年度工作方案》和《漳州市龙海区县城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的函》(龙工信〔2024〕63号)相关文件精神,对已完工的2024年漳州市龙海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相关验收办法如下。
一、验收材料
已完工的项目责任主体(企业),申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盖章),并按顺序编制文档目录,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项目责任主体(企业)保证申报验收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函;
2.《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3.项目责任主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项目责任主体(企业)的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起止时间、实现功能、项目效益、总投资额情况等;
5.项目责任主体(企业)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产权及租赁协议;
8.项目建设有关发票、对公转账凭证等佐证材料(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9.项目形象进度证明及投入项目照片佐证;
10.资产承诺书。
二、验收程序
1.由项目责任主体(企业)提出申请,报区工信局;
2.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配合区工信局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3.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按要求上报。
三、其他要求
1.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经区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验收后,符合条件的拨付补助资金。
2.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3.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纳入项目建设及使用等各个环节。
4.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