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历年来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 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或失效的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政策推动体系的通知》(龙政综〔2007〕364号)等18份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二)保留并适时修改的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的通告》(龙政综〔2006〕460号)等28份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并适时修改。
(三)保留的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龙海市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政〔1995〕6号)等79份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海区司法局
解 读 人:欧阳婉茹
联系电话:0596-638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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