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因素,切实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以行政区公布征地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成果。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
三、适用范围
漳州市龙海区行政区划内。
四、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内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8万元/亩,区片范围为石码街道;Ⅱ级区片7万元/亩,区片范围为榜山镇、海澄镇、紫泥镇;Ⅲ级区片5.5万元/亩,区片范围为东园镇、浮宫镇、港尾镇、程溪镇、程溪农场、白水镇、东泗乡、双第华侨农场、隆教畲族乡、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苍坂农场、良种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颜厝镇)。
(三)地类调节系数
1.龙海区(不含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2.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 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
4.漳州台商投资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四)其他事项: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综〔2017〕51号)、《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漳州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招管字〔2017〕46号)和《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海市角美镇)2017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台管〔2017〕20号)自本通知施行起同时废止。
五、明确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林光辉
联系电话:0596-6523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