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自公租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我区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但还存在公租房准入条件未实行动态调整,日常运营管理不够规范,公租房分配效率低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我区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及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住〔2021〕6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六条措施的通知》(漳建房〔2021〕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一文件。
二、主要内容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一是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二是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三是强化公租房运营管理,四是加强公租房退出管理,五是文件实施有效期。主要包含了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租金标准、租金补贴、后续管理、退出机制、部门职责等内容。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将公租房保障对象由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收入(财产)标准由原以最低生活保障的倍数标准调整为以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标准。租赁补贴对象由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明确了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收取标准,各责任单位职责等。
三、适用范围
该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四、有效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相关术语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郭羡
联系电话:0596-648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