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通告》
2021-11-12 09:30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漳州市龙海区是海上养殖主产区,主要养殖牡蛎、海水鱼、海藻等,海上养殖年产量达16.64万吨、居全省前列。但传统养殖设施和无序的粗放养殖模式,带来了局部区域养殖密集、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指导推动下,我区启动并大力推进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2020年10月29日,省政府在宁德召开全省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和绿色发展现场会,总结推广宁德市经验做法。今年2月底,省里启动了全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4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6月28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部署推动全省、全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全面推进辖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并于2021年8月17日印发《漳州市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为更好地实施行动方案,特制定本通告。

二、工作目标

确实有效实施《漳州市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促进我区海上养殖有序快速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三、主要内容

共有七条,内容如下:

1.即日起,全面禁止泡沫浮球等非环保型养殖设施入海。

2.严禁违反龙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养殖;严禁占用航道及锚地等妨碍海上安全从事海上养殖生产。若存在以上违法违规养殖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退养,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3.在龙海区辖区内申请海上养殖设施转型升级改造的养殖主体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养殖承包租赁合同。

4.海上养殖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将传统养殖渔排全部升级改造为环保型塑胶渔排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用的泡沫浮球全部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任务由所在地乡镇组织实施。

5.严禁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直接排海,拆除海上养殖设施时要采取环保措施,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防止形成新的海漂垃圾。

6.严禁非法制造、加工、购买、出售、代理传统木质渔排和养殖泡沫浮球,严禁提供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海上养殖设施产品。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

7.对抢占资源,非法出租、转让、买卖海域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妨碍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将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依法严查快处。

解读单位: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解 读 人:何文成

联系电话:0596-6382061,1360698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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