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渔业提质增效,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43号)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面禁止泡沫浮球等非环保型养殖设施入海。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的通告
二、严禁违反龙海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养殖;严禁占用航道及锚地等妨碍海上安全从事海上养殖生产。若存在以上违法违规养殖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退养,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三、在龙海区辖区内申请海上养殖设施转型升级改造的养殖主体须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养殖承包租赁合同。
四、海上养殖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将传统养殖渔排全部升级改造为环保型塑胶渔排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用的泡沫浮球全部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任务由所在地乡镇组织实施。
五、严禁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直接排海,拆除海上养殖设施时要采取环保措施,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妥善处置,防止形成新的海漂垃圾。
六、严禁非法制造、加工、购买、出售、代理传统木质渔排和养殖泡沫浮球,严禁提供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海上养殖设施产品。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
七、对抢占资源,非法出租、转让、买卖海域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妨碍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将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依法严查快处。
举报电话:0596-6712395(24小时)
政策咨询电话:0596-6382061(区海洋与渔业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