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龙海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海市物价局关于修订龙海市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95号)于2017年6月26日开始执行,至今已4年。4年来,本区房地产市场价格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文件价格已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修订《龙海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龙海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内容包括了龙海区存量住宅、店面、车库、车位、储藏间、写字楼等所有不同用途存量住宅的计税参考依据。
(一)根据目前市场行情修订交易基础价格。全面深入调查我区目前存量房屋市场交易价格,调查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根据调查到的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并结合楼房区位、周边交通环境、建成时间、结构、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定价。
(二)对原文件未列举的店面、车库、车位、储藏间、写字楼等其它类型房屋进行补充认定。
三、适用范围
该意见价格仅作为税务部门核定存量房屋交易计税参考依据,不作其它用途。
四、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相关术语解释
存量房屋: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交易基础价格:指税务部门核定存量房屋交易计税参考价格。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周和平
联系电话:0596-6260276
链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转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龙海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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