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城乡供水水价补贴方案的通知》
2021-06-04 11:23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2020年9月10日龙海市人民政府与省水投集团签订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条款明确“对水费收入一时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按照权属责任,乙方应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确保项目公司逐步实现盈亏平衡。若因乙方出台的优惠政策水价低于批准水价,差价部分应由乙方进行补贴”。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6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闽水〔2019〕12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水农水〔2019〕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实施的范围与对象

为承担龙海区辖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企业。

(二)水价补贴资金来源

依年度列入区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补贴资金渠道。

(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

供水企业的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共11项。

(四)水价补贴测算办法

单位供水成本(元/吨)=年供水总成本/年售水总量

平均售水价格(元/吨)=年售水总收入/年售水总量

补贴差额(元/吨)=单位供水成本-平均售水价格

补贴总额=补贴差额×年售水总量

注:

1.当年度实际补贴差额小于等于零时,不再予以补贴。

2.供水价格可根据供水成本变动情况,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报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五)资金拨付管理

1.预算。供水企业提供年度供水水价补贴预算报告,报送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2.核算。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于成本核算年度次年1月底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核算年度供水企业的成本和售水收入进行审计与核定,并形成供水成本、售水收入和水价补贴核定报告。

3.结算。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成本核算年度次年2月底前,根据供水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拨付上一年度水价补贴资金。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海区水利局

解 读 人:肖蓉

联系电话:0596-655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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