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1-04-20 16:52 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龙政综〔2021〕46号),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天气将持续干旱,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较高,加上踏青旅游人员增多,农事、林事、祭祀、旅游等野外用火将大幅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特发布此禁火令。

二、工作要求

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5月5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解读机构:龙海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甘勇达

联系电话:1585962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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