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政策解读》
2021-04-02 17:03 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清明节将至,进山入林扫墓祭祖、春游人员增多,处于民俗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之春耕生产全面铺开,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为了控制森林火灾,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特发布此禁火令。

二、工作要求

严格控制野外一切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文件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解读机构:龙海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甘勇达

联系电话:1585962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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