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市政府出台实施的《龙海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龙政综〔2015〕196号)和《龙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龙政综〔2015〕197号)等两份文件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龙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等两份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龙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29条,内容包括了建设模式、资金来源、部门职责、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审批流程、租金减免、租金补贴、后续管理等内容。其中:内容完善。将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年龄统一至男性30周岁以上、女性28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疾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新增租金减免和租赁住房租金发放补贴范围,实现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离婚满5年及以上,且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的房屋归属另一方,并提交相应证明的,视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二)《龙海市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共18条,内容包括了部门职责、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方式、回购方式、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明确土地收益等价款计算方式,简化取得完全产权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回购的管理。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相关术语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解读机构: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郭羡
联系电话:0596-648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