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龙海市鼓励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文件解读
2020-11-09 12:02 来源: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78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11号),借鉴南靖、长泰、龙文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办公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制定出台《龙海市鼓励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文件共有八条扶持措施:

一是鼓励旅游景区创建A级景区。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5A、4A或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及纳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的A级旅游景区、当年度主营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景区,均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景区做大做强。

二是支持星级饭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和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统计的星级旅游饭店,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奖励。鼓励饭店品质提升、规模做大。

三是奖补旅游交通。对开通市区、公交总站、或机场、动车站到A级景区直通车或专线(11座以上),开通一条且至少每天一班,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的龙海本地企业,给予每条线路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交通运输单位优化旅游交通服务。

四是加快旅游融合发展。对新评定为省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乡村、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或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露营公园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和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以及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均给予较大数额的奖励。鼓励镇村大力扶持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推进乡村振兴。

五是支持旅行社加快发展。为鼓励旅行社加大到龙海旅游的游客招引力度,对注册地在龙海辖区的旅行社组织龙海市外游客到龙海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住宿并游览全市旅游精品线路的,按人次进行适当补助。对在龙海辖区内注册设立的,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国家3A级以上的旅行社,和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A级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也给予重奖。

六是加快旅游厕所建设。对新建首次达到国家3A级、2A级、A级以上标准的旅游厕所,在省、漳州市的奖励基础上,我市财政再行追补,给予奖励,鼓励景区景点优化环境配套。

七是加大星级民宿奖励力度。对符合星级民宿评定标准,新评定为龙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龙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依据其床位,再给予奖励。

八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单位职工休假相关制度,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职工到我市景区(点)度假。

文件所涉及的资金均从龙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付出,对同一企业、项目符合多次享受上述奖励或资助条件的,同一类别的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其他政策奖励或资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涉及的奖励补助由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考核。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文件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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