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共有八条扶持措施:
一是鼓励旅游景区创建A级景区。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5A、4A或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及纳入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的A级旅游景区、当年度主营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景区,均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景区做大做强。
二是支持星级饭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和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统计的星级旅游饭店,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奖励。鼓励饭店品质提升、规模做大。
三是奖补旅游交通。对开通市区、公交总站、或机场、动车站到A级景区直通车或专线(11座以上),开通一条且至少每天一班,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的龙海本地企业,给予每条线路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交通运输单位优化旅游交通服务。
四是加快旅游融合发展。对新评定为省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乡村、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或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露营公园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和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单位,以及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均给予较大数额的奖励。鼓励镇村大力扶持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推进乡村振兴。
五是支持旅行社加快发展。为鼓励旅行社加大到龙海旅游的游客招引力度,对注册地在龙海辖区的旅行社组织龙海市外游客到龙海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住宿并游览全市旅游精品线路的,按人次进行适当补助。对在龙海辖区内注册设立的,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国家3A级以上的旅行社,和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A级旅行社,当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也给予重奖。
六是加快旅游厕所建设。对新建首次达到国家3A级、2A级、A级以上标准的旅游厕所,在省、漳州市的奖励基础上,我市财政再行追补,给予奖励,鼓励景区景点优化环境配套。
七是加大星级民宿奖励力度。对符合星级民宿评定标准,新评定为龙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龙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依据其床位,再给予奖励。
八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单位职工休假相关制度,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职工到我市景区(点)度假。
文件所涉及的资金均从龙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付出,对同一企业、项目符合多次享受上述奖励或资助条件的,同一类别的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其他政策奖励或资助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涉及的奖励补助由龙海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考核。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文件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