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7-07-27 00:00 来源:

    为确保火灾形势在重大安保活动期间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场、村(居)委会应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内到场处置。自2017年8月20日起,各乡(镇)场、村(居)委会应加强巡查重大安保活动相关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可能存在隐患的区域,做到每个村(居)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二、各乡(镇)场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办、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切实摸清各类场所底数,逐一建立台账;督促物业等服务企业开展“四清一查”(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专项检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到七个创建标准。

    三、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

    四、各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并按要求配备人员和装备。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各单位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措施。2017年8月20日前,各单位对于火灾隐患尚未完成整改的,应自行采取停产停业、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各单位要抓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日常演练,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强化各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要求,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自2017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垃圾,相关重点区域停止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

    八、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17年9月8日止。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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