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健全扶贫开发机制
2016-08-05 15:45 来源:

    (一)加大资金有效投入。用好用活用足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特殊政策,选好选准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按不低于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的比例安排扶贫开发基金,重点支持欠发达乡镇、重点村、贫困户。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贫困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放宽信贷准入,探索信用、联保、担保等多种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加大财政贴息力度,用财政贴息资金带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到贫困地区捐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汇聚形成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综合扶贫开发。按照领导挂钩、部门帮扶、资金捆绑、干部驻村“四位一体”机制,加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坚持开发式扶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积极推进参与式扶贫,充分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增强部门协作水平,提高扶贫工作成效。开展机关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加大科技扶贫计划项目支持力度,实施“创业能人带动计划”,开展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及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带动增收增效、就业创业。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鼓励学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教帮扶。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推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加快发展。

    (三)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深入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明确扶贫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健全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定期开展精准脱贫专项检查。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开展扶贫脱贫责任审计,做到任期交接一本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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